深圳限电会不会导致派遣的劳动者退回深圳劳务派遣公司呢?
发布日期:2021-09-29 浏览次数:562
在电力供应紧张背景下,全国多地发布限电通知,大部分地区则将重点放在企业上,部分企业错峰生产或者停产。限电停产一下成为热门话题:
多地限电企业停产近期,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相继发布有序用电或限电通知。
有的严重地区出现企业“开二停五”、甚至“开一停六”现象。
“最近一周公司仅生产了一天,9月21日中秋放假,9月22日、23日、24日、26日、27日限电停产,这让公司原本就不充足的产能雪上加霜。”
那么工厂停工,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外包业务,工厂临时工的需求,是不是会有很大的影响,限电的影响会不会冲击到劳务派遣行业,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不要劳动者,将被派遣的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呢?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一项是指重大客观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解除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需要经济性裁员的。第一项情况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企业要破产了,不可能不退回劳务派遣职工。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让劳务派遣公司有所准备。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跟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类的待遇,那么用人单位还是要正常支付的。这实际上,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差不多一样的程序。第二项,情况也无法避免,但是一样需要经济补偿或者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第三项,这是很巧合的事情了,如果中止用人单位确实可以退回劳动者。
其实,被退回的劳务派遣职工,劳务派遣公司不能不管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被派遣的劳务派遣职工无业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这也不同于普通企业的待岗工资的。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要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解除,另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跟企业正常失业是完全一致的。
所以现在的限电停产,不会导致企业大面积停止劳务派遣合同,遣散劳务派遣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