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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务分包,广州劳务派遣有那些不同

发布日期:2021-09-18 浏览次数:549

经常有客户混淆“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含义。作为两种常见的用工形式,很多时候,客户无法分清,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那一种较为适用企业的用工需求。

如果客户分不清楚,签订的是劳务分包协议,但是劳务公司只做了劳务派遣的工作,那么企业无法得到有效的服务。所以小编在这里给大家讲下,假外包,真派遣。

首先跟大家说下最简单的签订合同,合同中的区分:

1、劳务派遣合同

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分包合同

又称《劳务承包合作协议》、《工程承揽合同》等,应根据承包工作的不同类别明确服务的具体范围及要求,可以根据服务的进度挂钩付款进度。同时,取费方式及人员配置也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清楚,最重要的还要包含成果验收标准及验收节点确保外包服务的有序高效开展。

合同不同,所产生的费用也不同,下面我们说下费用上的不同:

1)合同中按打包价,直接收取劳务派遣的总计收费;

2)合同中分别约定劳务派遣费用、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

在是说下劳务派遣服务费的不同,税率上的不同: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除36号文以外,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政策,主要还可参看财税〔2016〕47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