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劳务派遣的潜在劳务风险解析
发布日期:2021-09-13 浏览次数:491
时至今日,劳务派遣制度,不仅没有消亡的迹象,反而有越来越壮大的迹象,比如现在的外包公司,其本质都是劳务派遣公司。众所周知,劳务派遣制度,常常会导致用工中的不公平现象,尤其是在大型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中,与他们自己的合同工相比,不仅薪资待遇差别大,还基本毫无福利待遇。
如果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其实劳务派遣工和直接的合同工相比,在权利保护上,不仅没有任何差别,甚至还多了一层保护。因为普通的合同工,如果发生劳动争议,那么被告就只能是自己的用人单位。但是,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那么你不仅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连用工单位也可以起诉,他们两方是连带责任,如果一方不能履行赔偿责任,那么另一方就必须赔偿。
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对派遣岗位、工资支付主体、社保缴纳主体、工伤赔偿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用工单位就以上问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约定由派遣单位代发工资,就工资结构、数额等与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进行确认,避免因派遣公司不发、少发工资而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建议用工单位保留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要求派遣员工签订派驻人员身份确认单。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单位每月给派遣员工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需每月提交给用工单位,以证明派遣单位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派遣员工的加班认定方式及加班费计算标准、明确年终奖的支付标准,并让派遣员工签字确认。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调岗的,要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该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派遣员工如果存在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下,用工单位应积极搜集证据。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单位前,应先通知派遣单位,并及时对违纪的派遣员工进行处理。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要明确约定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的情形、条件和退回的方式,并明确约定与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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