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派遣人员只能在临时性岗位
发布日期:2021-10-13 浏览次数:1601
国家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1.临时性工作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那么北京市,那个政府部门是临时性工作岗位,有劳务派遣人员上岗,下面小编就详细讲述下:
案例:北京市朝阳区劳务派遣中心对聘用人员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工资待遇为见习期(一年)执行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满后,本着专业与岗位相结合的原则,新招聘的环保相关专业人员和从事一线执法、监测工作岗位的人员工资按照我区劳务派遣工资标准的140%执行,其他岗位人员执行我区劳务派遣工资标准。人员上岗后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案例中讲述明确,就是从事基础劳动,一线执法,监测等岗位,根据中心变化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