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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调岗劳务派遣员工,员工被迫解除合同并索经济补偿,如何规避?

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次数:575

劳务公司经常会碰到,用工单位合约到期,解约劳务派遣员工被迫解除合同并索经济补偿,那么下面小编讲下如何规避?

真实案例1:

老刘在皮具公司从事缝纫工作,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13年11月2日,皮具上消减人员,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要求老刘到刷胶工厂上班,老刘认为自己干了二十年的缝纫工作,从未出什么差错,就不同意到新岗位报到。到原岗位上班时,车间已不安排他的工作任务,由于无活,老刘经常持出门证提前下班,后来,老刘看公司总不安排工作,干脆就不来公司上班了,一个月后,公司以老刘无故旷工十五天以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老刘不服,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同决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万元。

评析:由于调整劳动者岗位是用人单位改善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而必须具备的重要用工自主权,完全否定用人单位的这项自主权,不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效益,因此在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情况下,也要保证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合理、适度地行使自主权。目前情况下,有几方面的问题值得进行研究:

一是应当引导当事人先约定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办法。使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有章可循,更符合双方的意愿,减少争议。

二是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三是企业应该通过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来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论来决定该劳动者岗位是否需要调整,从而实现对员工工作岗位调整。这样将有效避免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所带来的劳动争议及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