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偷漏税问题的原因分析
发布日期:2021-04-25 浏览次数:813
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偷漏税问题的原因分析
1、用工单位利益驱动,规避税费。
劳动合同法设立劳务派遣规定之后,增加了用工灵活性同时,有些用人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当成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手段。实践中,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主营业务岗位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
劳务派遣形式合法,一些企业产生了列支成本费用的避税冲动。一些企业通过虚列劳务费用,加大费用支出,达到规避所得税的目的。而劳务费价格属于自主定价,利用劳务派遣业务进行税前扣除,成为很多高利润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规避所得税的重要手段。
2、派遣企业利益驱动,规避税费。
由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往往属于不同的税费主管部门管理,派遣企业利用税费征收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不全面,认为可以侥幸地少缴、不缴有关税费。
而且按照现行社保费征缴有关政策规定,对企业雇佣的员工,要由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对劳务用工,一般要由劳务公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时,往往不约定社会保险等条款,而缴纳增值税时,按扣除支付给派遣工的工资等费用后差额缴纳增值税,一些社会保险费等出现欠缴。一量被稽查,往往废业了事。
3、假发票泛滥,企业利用劳务派遣虚开发票规避税收管理有待加强。
由于我国目前的交易中大量使用现金,税务机关难以通过银行系统低成本获取资金往来的信息对发票记载的交易进行核对;对劳务派遣假发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对假发票购买、使用行为的处罚较轻,从而形成对假发票巨大的需求。
加强劳务派遣行业税收管理的工作建议
1、规范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收入成本费用确认问题。
劳务派遣企业应以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代收转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确认收入。
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合理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只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才可以税前扣除。
劳务派遣企业应为每个被派遣劳动者独立开设银行帐户,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货币形式的报酬,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帐方式支付的方可税前扣除。
2、加强增值税的扣除范围和扣除凭证管理。
劳务派遣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范围包括: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企业应以为被派遣劳动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3、规范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的劳务费税前扣除的条件。
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取得劳务费发票,税前扣除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劳务派遣企业应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
(3)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上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用工单位不得在税前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
4、规范劳务派遣的劳务费发票
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收取全部价款应全额开具发票,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
对使用假发票和恶意进行偷税的行为坚决打击,提高发票违法的成本和代价。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对于虚开劳务费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将有力打击利用劳务费发票偷逃税的行为。
- 上一篇:劳务派遣公司如何避税1
- 下一篇:劳务外包的流程介绍